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的區別
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的區別是什么
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的區別?法律行政法規與地方性法規的區別包括制定主體不同,效力不同,適用范圍不同。下面小編給大家帶來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的區別,供大家參考!
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的區別
1.制定主體不同:行政法規由國務院制定,地方性法規由地方的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。
2.效力不同行政法規效力高于地方法規,地方法規不得與行政法規相抵觸。
3.適用范圍不同行政法規適用于全國范圍,地方法規只在本行政區域內有效。
法律行政法規設定的行政許可什么
行政法律法規設定的行政許可是非常多的,如營業執業的取得、申請駕駛證等等,凡設定行政許可的,都需要經過行政機關的審批。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》
第十二條下列事項可以設定行政許可:
(一)直接涉及國家安全、公共安全、經濟宏觀調控、生態環境保護以及直接關系人身健康、生命財產安全等特定活動,需要按照法定條件予以批準的事項;
(二)有限自然資源開發利用、公共資源配置以及直接關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業的市場準入等,需要賦予特定權利的事項;
(三)提供公眾服務并且直接關系公共利益的職業、行業,需要確定具備特殊信譽、特殊條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資格、資質的事項;
(四)直接關系公共安全、人身健康、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設備、設施、產品、物品,需要按照技術標準、技術規范,通過檢驗、檢測、檢疫等方式進行審定的事項;
(五)企業或者其他組織的設立等,需要確定主體資格的事項;
(六)法律、行政法規規定可以設定行政許可的其他事項。
行政許可的概念
行政許可,是指行政機關根據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,經依法審查準予其從事特定活動的行為。行政許可具有以下特征:行政許可是依申請的具體行政行為;行政許可是一種授益性行政行為;行政許可存在的前提是法律的一般禁止;行政許可一般為要式行政行為;行政許可一般為外部行政行為。設定行政許可,應當遵循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律,有利于發揮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積極性、主動性,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,促進經濟社會和生態環境協調發展。
行政法規具有哪些基本特征
行政法規具有以下基本特征:
1.表現形式多樣;
2.行政法規范數量多、內容廣泛豐富,覆蓋范圍廣;
3.行政法規范具有明顯易變性,靈活性強,可以適應實踐發展的需要;
4.程序性規范與實體性規范共存。
為保證人民法院公正、及時審理行政案件,解決行政爭議,保護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,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。
違反行政法規會有哪些處罰措施
對于違反行政法規會的處罰有:警告、通報批評;罰款、沒收違法所得、沒收非法財物;暫扣許可證件、降低資質等級、吊銷許可證件;限制開展生產經營活動、責令停產停業、責令關閉、限制從業;行政拘留等由《行政處罰法》規定的行政處罰。
法律依據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》第九條
行政處罰的種類:
(一)警告、通報批評;
(二)罰款、沒收違法所得、沒收非法財物;
(三)暫扣許可證件、降低資質等級、吊銷許可證件;
(四)限制開展生產經營活動、責令停產停業、責令關閉、限制從業;
(五)行政拘留;
(六)法律、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。